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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健康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
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其製造或輸入都須先行申請查驗取得許可證,目前衛生署認
定之九種保健功效如下:調節血脂功能、改善胃腸功能、牙齒保健功能、調節免疫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延緩老化功能、調節
血糖功能、抗疲勞功能、護肝(化學性肝傷害)。
健康食品外包裝上應有(一)健康食品標章(二)健康食品字樣以及許可證號碼 (例如:衛署健食字第000000號)等之標示。

相關法規刑責 1、 虛偽不實、誇張、涉及醫療效能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2、 未核准為健康食品宣稱為健康食品,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