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代宗師網路開店法規與條款
酒類製品:
法令上規定菸品不能用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來進行。
所謂的酒類製品是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
。」 (
菸酒管理法第四條
) ,包括樣品酒、紀念酒等。
相關法規刑責
1、 出售酒類製品:違反
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一條
,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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