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代宗師網路開店法規與條款
 
     酒類製品:
 
  法令上規定菸品不能用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來進行。

所謂的酒類製品是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
。」 ( 菸酒管理法第四條 ) ,包括樣品酒、紀念酒等。

相關法規刑責
  1、 出售酒類製品:違反 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一條,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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