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有關色情或是暴力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都禁止販售,包括含有書籍、雜誌、漫畫、照片、光碟等,VHS、VCD、DVD 等。 而且也不可以刊登任何在視覺上會引起他人不愉快或不當遐想之色情、不雅文字或照片,例如:露點、露毛或含有猥褻動作 之照 片。 相關法規刑責 1、 出售色情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違反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條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 1、 罰金,同時也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可處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 1、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