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上規定爆竹煙火不能用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來進行。
而這裡的爆竹煙火是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二條「係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用,不包括信號彈、煙霧
彈或其他類似物品」其
分類如下:
1 、高空煙火:指煙火主體直徑在七點五公分以上,其火藥作用時垂直方 向射程在七十五公尺以上者。
2、一般爆竹煙火:指前款以外,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飛行 、爆音或煙霧等現象者,其種類如下:
•火花類。
•旋轉類。
•行走類。
•飛行類。
•升空類。
•爆炸音類。
•煙霧類。
•摔炮類。
•其他類。
相關法規刑責
1、 出售爆竹煙火: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可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