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所指的物品包含了需受整府管制或有殺傷力的槍砲、彈藥、武器、刀械及其可供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仿製品就在這個規
範內,不具有殺傷力之玩具槍,例如:BB槍則不在此限,但刊登時不可以誤導性或是其他誇大的文字敘述,例如:具強大破
壞力、可以射擊鳥類等 。
刀械類:包含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
刀械類:有殺傷力之刀械。
槍砲類:包含火炮、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
槍砲類:獵氣槍、魚槍、改造模型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等武器。
砲彈類:前項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相關法規刑責
1、違反出售上述之商品時,將處於不同的刑責,詳情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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