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物品,例如以下物品,將可能涉及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及其相關法令刑
責 任。
•盜版軟體、CD 、VCD、DVD及其他出版品。
•仿冒品,如仿冒的名牌皮包、衣服、手錶等。
•未經授權,利用他人著作、商標與專利之物品。
•逾越授權範圍之物品。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之軟體、CD、VCD、DVD、書籍或其他出版品(俗稱水貨)
相關法規刑責
1、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
2、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3、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