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e化輔導計畫專欄,創業秘笈大公開,成功快樂的開店達人
. 開店e化簡介
本計畫係依據立法院98年1月13日通過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為提升我國2,800家新開店商家之e化應用能力,塑建便利消費與優質服務的商業環境,本計畫將於98年度投入1億元預算,藉由政府對新開店e化應用企業補助,提升2,800家新開店商家之e化應用能力,期待得以藉此增進新開店商家之店務營運管理效能、降低營運成本與強化對消費者之服務品質,進而創造新開店商家之商機,並提供約8,400人次之商業服務業就業機會。
 
 
申請資格及標的
於(1)98年度新開店,並(2)聘任員工3人次以上及(3)導入e化應用之商家,得自行個別提出申請,或委由受託申請單位代理,一併提出申請;其中
  • 新開店指:於98年度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含門市部或營業所)
  • 受託申請單位為提供新開店商家e化應用之軟硬體設備、服務、顧問諮詢並輔導其導入應用者。(如:資服廠商或連鎖總部)
 
 
申請與經費核銷期間
開店經費申請及列報期間自98年1月25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若政府補助款用罄,將提前截止。
 
 
作業流程
  • 申請商家應符合本作業規範所訂之申請資格
  • 申請商家應先行完成e化應用之建置、導入與導入訓練等作業,並已實際導入應用。
  • 申請商家於備齊相關申請應備資料後,得自行申請,或委由受託申請單位代為申請,惟受託申請單位須為提供申請商家e化應用之產品或服務者。
  • 由諮詢服務窗口審驗申請應備資料是否備齊,及是否正確;若有缺漏或錯誤,申請商家或受託申請單位須依通知,於7日內補齊/修正相關申請應備資料(補件齊備或完成修正後始視為正式收件)。
  • 由諮詢服務窗口提交申請商家之申請應備資料予審查委員會,經審查委員審驗通過後,核撥政府補助款。
 
 
申請應備文件
  • 自行申請之商家:檢附申請表、切結書、聘用員工證明、設立登記或核准之證明文件、經費核銷報表、請款收據等。
  • 受託申請單位:受託代理申請書、切結書、設立登記或核准之證明文件、請款收據,及委託申請商家所檢附之相關申請應備彙總資料。
 
 
以上資料皆取自於開店E化輔道計畫網站,計畫正式資訊一律以承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公會所公佈內容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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